海王生物(00007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修订草案)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续聘、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程序,披露相关信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 度。 第 2 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经董 事局、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局及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年度审计业务。 第 3 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局、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 4 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3、熟悉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