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0000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草案)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局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对以下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