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000078) - 董事局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草案)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局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局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确保董事局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局的经营决策机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局对股东会负责。董事局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 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