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伟星新材伟星新材(SZ:002372)2025-09-29 19:48

累积投票制修订 - 公司于2025年9月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1]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3]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4] - 多轮选举时需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4] 投票有效性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则无效[5] - 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选票弃权[5] 董事当选条件 - 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量的二分之一[5] 选举安排 - 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需第二轮选举[6] 细则生效与管理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