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00054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6]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2] - 支付人员薪酬等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2] - 使用超募资金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11]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完成期限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10]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节余资金使用 - 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2] - 达到或超10%,使用经股东会审议[12] - 低于500万元或低于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2]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质押且为保本型[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限主营业务[14] 核查与公告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2] - 保荐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及时公告[14] 其他规定 - 全部项目完成前,部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18] - 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19] - 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时应控股[17] - 办法与法规抵触时按法规执行并修订[27]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 - 发布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