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股份(00054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金圆股份金圆股份(SZ:000546)2025-09-29 19:48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12] - 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3] - 中期报告记载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等内容[14]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6] 业绩预告与处理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8]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9] 信息披露范围与要求 - 应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相关文件及监管要求的其他信息[11] - 依法披露的信息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9] -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6]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0][24]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4]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2] 信息披露职责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具体负责人[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不同人员对不同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7][38] -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所提供披露文件材料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9]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4]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等报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判断后组织披露[45] 信息管理与保密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资料保管期限为十年[54] - 信息披露文件等重要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9]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保密[64] 违规责任与制度 - 信息披露不准确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对审核责任人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61] -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违规惩戒相关人员[62]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