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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瑞医疗(3003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迪瑞医疗迪瑞医疗(SZ:300396)2025-09-29 19:48

资金支取与项目论证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7]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5]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5] 协议与置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17]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信息[18] 流动资金补充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9]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2] 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差异调整与审核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8]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28] 其他规定 - 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与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一致[11]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7]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董事会需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30]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1]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 - 制度发布日期为2025年9月28日[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