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920018) - 公司章程
宏远股份宏远股份(BJ:920018)2025-09-29 19:4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成立于2000年04月24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7] - 2025年5月20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284,096股,8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329,564元[6]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100.32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1] - 已发行股份数为127,329,564股,全部为普通股[12] 股东与股权 - 发起人杨绪清认购400万股,持股4.94%;杨立山认购4,100万股,持股50.62%;杨丽娜认购2,206万股,持股27.23%[12] - 控股股东等公开发行前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6] 公司治理与决策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2][87][89]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9]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05] 交易与担保 - 股东会审议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3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4]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6]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8] 其他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要求[2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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