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源化工(00068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2025年9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选聘可采用多种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 拟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八项条件[7]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说明相关情况[9] 初评小组 - 初评小组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熟悉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10] 聘期 - 每次聘期1年,到期可续聘同一审计机构[11] 改聘与解聘 - 出现六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1]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5天通知[12]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决策流程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4]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1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不同事务所为公司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4] -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且审计人员未变时,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14] 业务要求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转包或分包审计业务[14] 信息安全 - 公司选聘时应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14] - 选聘合同需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14] - 公司向事务所提供文件时应管控涉密敏感信息[14] 文件保存 - 公司选聘、评审等文件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4]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并追究责任[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