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源化工(00068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 - 视同为公司关联人的情形包括协议生效后或未来十二个月内符合规定情形等[6]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开公允等原则,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8]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且未超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10]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2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2] - 接受关联人无偿资助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需及时披露原因及协议安排[2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采取反担保措施[24] - 公司董事和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挪用资金等侵占利益[27] -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查阅公司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