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9][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认定临时提案违规,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公告内容并说明依据,同时聘请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15] - 年度股东会应提前二十日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股东[16] 会议相关日期 - 股东会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延期后股权登记日不变,现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的规定[2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2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0]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9]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40]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4] -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候选人简历,候选人应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书面承诺[44][45] - 公司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除外,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45][46]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股东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46] - 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选一种,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46]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4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3]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6][57] - 大会主持人可要求无资格出席、扰乱会场秩序等人员退场,不服从可采取必要措施[60][61]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可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63]
优宁维(3011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