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30084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资金占用限制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拆借资金[5] - 控股股东等不得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7] 决策实施规定 - 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按规定决策实施[8] - 对关联方提供担保按规定决策实施[9] 责任与处理 - 董事会负责防范,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9] - 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可司法冻结股份偿还[10] - 发生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备公告[10] - 违反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