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 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4]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总经理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关联交易[13] - 董事会审批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13] - 股东会审批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及为关联人担保的交易[14] 独立董事权限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资助除外)的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中介评估审计并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及时披露[15] 其他规定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要了解标的和对方情况,评估并定价,必要时聘请中介审计或评估[11] - 公司不得审议标的权属不清、价格不明等情形的关联交易[11] - 公司不得向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15] - 拟部分或全部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以相关金额之和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16]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19]
捷安高科(30084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