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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捷安高科捷安高科(SZ:300845)2025-09-29 20:0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最多兼任3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3] - 公司设3名,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7]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7]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选举与罢免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 特定股东可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16] - 特定情况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6] 独立董事补选 - 因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公司与独立董事沟通 - 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经理层汇报并安排考察[27] - 财务负责人提交年度审计安排及资料[27] - 年报审计中安排与注册会计师沟通[27] - 董事会秘书协调与管理层沟通[2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必要条件保证知情权[29] - 提前通知并提供决策资料,可联名要求延期[29] - 有关人员配合,董事长保证知情权[29]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0]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披露[3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及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