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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安高科(3008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捷安高科捷安高科(SZ:300845)2025-09-29 20:0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7] 股东会通知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9]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后股权登记日不变[10]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0]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7]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17]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0]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其他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情形除外)[16]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2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3]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6]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