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意见
新策略 - 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利于建立利益共享机制[2] -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2] - 员工持股计划已征求意见,无强制参与情形[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实施并提交审议[2] - 委员会发表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3]
新策略 - 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利于建立利益共享机制[2] -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无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2] - 员工持股计划已征求意见,无强制参与情形[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实施并提交审议[2] - 委员会发表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