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30045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公告
创业慧康创业慧康(SZ:300451)2025-09-29 20:16

股本与股份 -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总股本为34,137,938股[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4,912.4692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4] 制度与章程修订 - 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1] - 删除监事会章节,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职工董事相关规定[2] - 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半数以上”表述修改为“过半数”[2] - 拟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26项制度,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58][59] 法定代表人 -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也不得转让[6][7]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等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7] 股份收购与注销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6] - 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6]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特定情况可自己名义直接诉讼[10]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11] 担保与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7人、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6]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17][18] - 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3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4] - 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44][4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4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8] -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48] 其他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公告主体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