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葫芦娃(605199)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葫芦娃葫芦娃(SH:605199)2025-09-29 20:17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8]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2]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6]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资金应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使用[7]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招股书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1]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有财务性投资等违规行为[15] - 公司募投项目应按计划进度实施,资金使用部门定期报告并披露实施进度[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9] 资金使用流程 -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总经理组织具体实施[12]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8]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3] 监督与检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7] - 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与投入情况[2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9] - 审计委员会认为募集资金管理有违规、重大风险或内审未提交报告应向董事会报告[29] - 董事会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9] 办法相关 - 办法规定与后续法律等抵触时依其规定执行,董事会及时修订办法[31] - 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1]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