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葫芦娃(605199)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总经理任期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总经理审批标准 - 审批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满1%[7] - 审批交易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满1%且绝对金额不满500万元[7] - 审批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满1%且绝对金额不满500万元[7] - 审批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满1%且绝对金额不满50万元[7] - 审批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不满1%且绝对金额不满500万元[7] - 审批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满1%且绝对金额不满50万元[7] 合同决策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低于500万元由总经理决定[9] - 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低于500万元由总经理决定[9] 履职安排 - 总经理不能履职时,由其或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权[10] 办公会议 - 会议包括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决议需执行[14] - 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参会有副总经理等[14][15] - 议题由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提出,提前三天通知[1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确定参会人员出席[16] - 表决采取民主集中等原则,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16][17] - 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保存十年,签字后印发[17] 工作汇报与评价 -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经营管理报告[20] -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由董事会及下设委员会评价,其他由总经理负责[23] 激励与处罚 - 总经理应建立薪酬与绩效、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并处罚违规人员[23]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需报董事会批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