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冠盛股份冠盛股份(SH:605088)2025-09-29 20: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任期规定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财务披露 - 披露财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5] 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十日内对审计委员会召开提议书面反馈[18] - 同意后五日内发召集通知,两月内召开[19][20] 诉讼规定 - 审计委员会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可诉讼,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1]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5] - 会前三天通知并提供资料,决议需成员过半通过[25][28]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十年[28] 评估报告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30] 细则施行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