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补选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9]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2] 董事义务与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离职后1年内仍然有效[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5]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5] 信息披露与处理 - 董事会将在董事提出辞职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1] -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1] 人员任职与审查 - 有特定七种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0] -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应接受离任审查并办理移交手续[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