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冠盛股份冠盛股份(SH:605088)2025-09-29 20:17

担保决策 - 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依章程行使决策权,超权限报股东会批准[9]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审批标准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11] - 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且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1] 额度调剂 - 为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3] 日常管理 - 日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部门为财务部与董事会办公室[18] - 为他人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并保管,及时通报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18] 债务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20] - 财务部在追偿程序开始和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将情况传送至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0]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20] 责任追究 - 董事等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24] - 职能部门违规提供虚假信息等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4] - 职能部门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可视情节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4] 合同管理 - 订立担保格式合同,对可能有风险的强制性条款,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拒绝并报告董事会[16]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继续担保,作为新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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