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9月修订)
行为规范 - 制定规范以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2] - 建立制度明确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保证公司独立性措施[4] 独立性要求 - 不得通过共用系统、资产等影响公司资产完整性[5] - 不得通过不当方式影响公司人员独立性[5] - 不得通过共用账户、占用资金等影响公司财务独立性[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7] - 应维护公司机构独立,不得干预公司机构运作[7] - 应维护公司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8] 信息披露 - 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1] - 发生特定情形应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工作[12] 股份权益变动 -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公司已发行股份5%后,每增减5%需三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公告[18] -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或超公司已发行股份20%但未超30%,需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 持有公司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继续增持,应采取要约方式[18] -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或超公司已发行股份3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股不超2%可免要约[18] 股份增持限制 - 定期报告披露前十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增持公司股份[18]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前十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增持公司股份[18] - 知悉重大事件至依法披露后二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增持公司股份[1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买卖期限内不得增持公司股份[18] 协议转让要求 - 协议转让控制权前存在违规情形,应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20] 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