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骏亚科技骏亚科技(SH:603386)2025-09-29 20:17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信息披露规则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2]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11] - 半年度财务数据用于利润分配等情形需审计[1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等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3] - 已披露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及时披露[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7] - 公司重大事项披露标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17]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时,需了解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3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材料,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2]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董事会秘书判断并确定披露安排,经审核或请示董事长后签发[22][23][24]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按临时报告程序发布更正等公告[2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6]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起草报告、申请发布等工作[26]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为十年[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况变化需主动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并配合披露[28]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9]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需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29] 内部控制 - 公司应执行财务管理等内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34] -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内控并报告情况[34]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人失职违规,视情节处分、要求赔偿或追究法律责任[36] - 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3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