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召开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7] 提案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它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 委托书至少需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2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提名与选举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6][27]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27]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27]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28] - 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数目的投票权[2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购买或出售资产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担保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1]
骏亚科技(603386) - 骏亚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