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冠盛股份冠盛股份(SH:605088)2025-09-29 20:1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8]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18] - 交易满足涉及资产总额等6个指标中任一,且对应比例达50%以上及绝对金额要求时需股东会审议[1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1]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等特定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22]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4]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7][3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8]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8]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3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3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但仅有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7]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所持股份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47]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48] -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49] - 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过半数[51] -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所有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三分之二,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则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51] -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且全部当选将超应选人数时,应进行第二轮选举,仍未决定当选者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导致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三分之二,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52]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54]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51]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或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54] - 规则所称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57]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57] - 规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57]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5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