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605088) - 冠盛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冠盛股份冠盛股份(SH:605088)2025-09-29 20:17

投资决策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1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对外重大投资专门预审机构[13] 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仅达利润或净利润相关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需信息披露[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11]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决定[11] 子公司规定 - 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一律上报公司审批[21] - 子公司下属公司原则上不得再对外投资,确需投资需上报公司审批[22] 投资处置 - 公司可在六种情况下收回对外投资,如经营期满、破产等[17] - 公司可在六种情况下转让对外投资,如投资有悖经营方向等[17] 监督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董事等参与监督[19][20] - 对外投资组建控股子公司,原则上派董事长及高管管理[20]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21] - 公司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1]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财务部、董办和董秘[23] 信息披露与制度 - 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