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2] - 年报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4]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6]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22]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19] - 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1] - 涉及公司收购等致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20]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5] 关联交易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执行审议和回避表决制度[23]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4][25]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秘书审核,重大事项审批后秘书披露[28]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和秘书[25] - 董事会秘书评估后将信息披露文件交上交所审核并公开披露[26] - 信息披露文件经制作、审核,报送登记后在指定媒体公告[28]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秘书是主要责任人,代表协助工作[29] - 董事会应自查信息披露办法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31] 信息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不少于10年[34] 信息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36]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6]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37] - 定期和临时报告中涉密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37] - 公司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董事长统一领导管理[3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需内部审批程序[38]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10年[39] 股份变动与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二日内公告[47] - 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不得买卖股票[48] - 董事、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48] 信息保密与管理 - 信息知情人员入职签署保密协议[41]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41] 投资者关系与事务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44]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6] 违规处理与规定执行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采取更正措施[50]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个交易日内[52]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 办法参照与执行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参照本办法[54] -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有关规定执行[54]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4]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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