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3]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人单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8]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 30 万元的交易应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0.5%的交易应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8] - 除担保外,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 5%的交易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董事会审议 - 审议关联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1] 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11]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关联人应提供反担保[12] 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委托理财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独立董事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特殊情况 - 公司部分关联交易可不按制度决策及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等[14]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协议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15]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履行程序,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履行程序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累计原则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16]
报 喜 鸟(00215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