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实(000595)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宝塔实业宝塔实业(SZ:000595)2025-09-29 20:18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方[6] 关联交易审议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交易,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12]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交易,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低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超0.5%低于5%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12]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担保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5] 特殊交易处理 - 与关联人发生特定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15] - 与关联人发生部分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但应披露和审议的仍需履行[17] 表决回避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8] 信息披露要求 - 与关联人交易达标准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披露关联交易事项需向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3] - 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等内容[23][24] 关联交易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以发生额计算,连续十二个月内部分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4][25] 日常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以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5]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5]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应区分交易对方、交易类型等[26] 披露简化规则 - 关联人数量多可简化披露,单一法人达披露标准单独列示[27] 交易金额比较 - 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实际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预计总金额比较[27] 委托销售规定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非买断式按委托代理费适用规定[27]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9]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或分红比例数额比照执行[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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