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3006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富瀚微富瀚微(SZ:300613)2025-09-29 20:18

资金支取与置换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募投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3]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原定期限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3] 资金使用规则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12个月[15]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9] 信息披露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资金归还情况[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21]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21] 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3]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