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至少三名独立董事,且至少占三分之一[3] - 近三十六个月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7] - 近三十六个月无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7] - 过往任职被解除未满十二个月不得提名[7] - 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8] - 不得同时出任多于六家香港上市发行人董事[8]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任期届满前可依法解除职务并披露理由[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公司支持与配合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29]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0]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0]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37]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批准并年报披露[38]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H股上市生效[32] 其他规定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富瀚微(3006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