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3006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富瀚微富瀚微(SZ:300613)2025-09-29 20:1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2] 股东会审议 - 审议批准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部分除外)[5] - 审议公司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2]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5]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通知[16] 延期取消 - 股东会出现延期或者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1%以上的股东提名[2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表决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6]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方案实施 - 公司在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特殊情况可调整[31][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3]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