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满0.5%,提交总经理审批[1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0]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关联交易价格 - 新年度4月30日前,财务部将新年度关联交易执行基准价格报董事会备案[16] - 财务部将上一年度关联交易价格执行情况以正式文件报董事会[16]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两者皆无按协议价定价[14]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1] - 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1] 关联交易披露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实际超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关联交易决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由出席会议非关联交易方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形成决议[27]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形成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34] - 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董事争议,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是否回避[37] 关联交易实施 - 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和总经理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总经理组织实施;经总经理批准的,相关部门实施[39] 关联交易变更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提前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40] 关联人申报 -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人变更情况[42] 关联交易规范 - 审议关联交易时需了解标的状况、交易对方情况等[44]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侵占利益[44] -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时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45] - 违规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应在一个月内清偿[45] - 未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的关联交易,一个月内上报情况[48] - 违反制度规定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7] 制度说明 - 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其他不含本数[4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50] - 制度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28日[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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