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30116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优宁维优宁维(SZ:301166)2025-09-29 20:18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4] -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4]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委员会人数调整 -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等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委员[5] 会议通知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临时会议应于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5]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收到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1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委员管理 -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罢免其职务[24] 会议档案 - 委员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22] 决议流程 -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21] - 董事会授权或批准后,董事会秘书应尽快通知相关人员执行决议[32] 报告要求 - 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应载明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内容[33] 保密与回避 - 出席会议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34]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利害关系性质与程度[35] - 有利害关系委员一般应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36] - 委员会会议在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时审议决议[37]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38] 细则生效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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