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与责任主体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3] - 董事会保证制度有效实施,确保信息披露质量[4] - 审计委员会监督制度实施,形成并披露年度评价报告[5] - 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培训[5]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协调实施[38]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6] - 按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9] - 信息披露文件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9]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至公司注册地证监局[9] - 公司公告文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加盖公章并报备[10]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5]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7] - 年度、中期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会计数据等[17][18]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出现特定情形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1] - 可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特定情况及时披露[22] - 业绩差异大时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2]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立即披露[25] - 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7] - 公司变更名称等立即披露[28] - 重大事件在相关时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8]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公司履行披露义务[29] - 股本重大变化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0]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经多程序进行[32] - 临时报告披露分情况遵循相应程序[34] - 控股子公司信息两工作日报公司并按程序进行[35] - 已披露信息有误按临时报告程序更正[36] 相关人员责任与保密 - 5%以上股份股东等告知股份变化并配合披露[40][41] - 相关人员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1] - 董事长等对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43] - 股东等对未披露重大信息保密[45] - 内幕信息知情人重大信息公开前不买卖股票[45] - 沟通时不提供内幕信息[47] 其他规定 - 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8] - 信息披露违规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1] - 制度中术语含义明确[5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54] - 董事会负责制度解释和修改[5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5]
优宁维(30116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