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7] 股东会召集持股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日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会议延期取消规则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1] 投票时间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类别股表决规则 - 若公司发行类别股,特定事项除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外,还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违规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投票权征集规则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9] 表决回避与计票规则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8]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决议公告内容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等[21] - 若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类别股,应分别统计并公告内资股和外资股、普通股和类别股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21] 股东出席要求 - 个人股东出席需出示有效证件,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席并出示相应证明[15] 会议主持规则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6]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方案实施时间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3] 决议撤销规则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3] 股份回购决议规则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5]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27]
创业慧康(3004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