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300451)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9月)
担保管理原则与流程 - 公司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统一管理[3] - 对符合条件单位担保,财务部核实资料后报总经理,再提交董事会审议[5][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意见,必要时核查[6] 担保审议规定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董事会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按比例担保,部分情形可免股东会审议[9] 担保额度与执行 - 可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实际发生及时披露[10] - 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或质押,对项目贷款开立共管账户[14]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审议和披露,到期督促偿债[14] - 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十个工作日内执行反担保措施并备案[14] - 财务部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定期与银行核对[15] 异常情况处理与披露 - 发现未经审议的异常担保合同向董事会报告并公告[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及时披露[15]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1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