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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30045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创业慧康创业慧康(SZ:300451)2025-09-29 20:18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0] - 董事和高管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6] 股份买卖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7]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2]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12]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2]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12] 股份变动报告与减持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4] - 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书面告知董事会并备案公告,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20] 增持计划规定 - 披露增持计划时,拟增持股份下限不得为零,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六个月[18]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进展公告[19]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应在报告中披露实施情况[20]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股份[20] 责任与制度实施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能受公司处分[2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违反制度买卖股份造成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22]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