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30045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 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