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化学(002092) -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新 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 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 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一般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财务、税 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