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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 -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光洋股份光洋股份(SZ:002708)2025-09-29 20:33

股份买卖通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0] 股份转让限制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0]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0] 可转让额度计算 - 中深登记以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11] 新增股份锁定 - 上市已满一年,证券账户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1] - 上市未满一年,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2] 离任后股份转让 - 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12] -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出售股票数量占比不超50%[12] 信息申报与公告 - 股份变动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并公告[13] 减持股份规定 - 计划减持应在首日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19]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9] - 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披露减持进展[19] 减持结果公告 - 实施完毕,两个交易日内公告;未实施或未完毕,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0] 强制执行披露 - 所持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20] 违规买卖处理 - 违规“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董事会收回收益[20][21]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违规买卖,参照收益收回规定执行[21] 持股变动义务 - 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报告和披露[22] 监管与处罚 - 深交所对相关人员买卖进行日常监管[22] - 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将处分或处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