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87370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规定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十二项,不包括日常经营相关交易[12][13]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关联方表决应回避[13]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须回避,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6] - 对关联方担保决议需经无关联关系2/3以上董事通过[17] 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8]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并提供报告[19]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未获批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应60日内履行程序[24] - 公司应在报告中披露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4] - 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