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00232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3] - 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的是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5]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选聘方式与权重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7]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9]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3]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改聘情况 - 出现四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资料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变更时要披露相关情况[18] 责任与监督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担负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18]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及审计工作,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 需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等变更事务所情形[22] - 需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处罚等情况[22] - 需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情况[22]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2]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