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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人集团(00263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雪人集团雪人集团(SZ:002639)2025-09-29 20:48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0]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10]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5]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3] 信息披露原则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5] - 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5]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16][17][27]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文件并披露[14]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5] 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认真对待深交所对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查意见并按期回复问询[15]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8]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19]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时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0]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需经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资料等流程[25] - 未公开信息自重大事件相关时点最先发生时启动内部流转等流程[26] 特定信息处理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需按内部审核程序落实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2] 传闻处理 - 公司应关注传闻及股票交易情况,传闻可能影响交易时应核实情况并披露公告澄清[30]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3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有充分证据表明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4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44]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4] 人员职责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5]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38] -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落实[39] 资料保管与查阅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1] -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证券部供公众查阅[4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46] - 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法规等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46] - 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4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7] - 时间为2025年9月[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