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修订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6] 审议批准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六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批准[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7][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重大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对外财务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批准[10]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0] 授权事项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1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0] 提议与召集 - 独立董事等有权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的5日内发通知[13][14]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按时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时,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时发通知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5]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确需延期或取消股东会,公司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等情况,股东会表决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 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3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需说明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5]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特定人员订立业务管理合同[36]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6]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8]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股东会决议作出有关董事选举决议之日起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职工代表出任董事自职工代表大会等通过决议之日起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3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除外)[40] - 董事会等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或裁定前执行决议[40] - 法院对相关事项判决或裁定时,上市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0] - 若本规则与相关法律法规等矛盾,以相关法律法规等为准[42]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2] - 公司在《公司法》等修改致本规则抵触或股东会决定时应修改本议事规则[42]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2] - 本规则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2]
天力复合(8735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