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1]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5] - 公司拟送股等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2] - 公司董事会应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确保按时披露,未经审议等情况需披露原因、风险及专项说明[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以理由拒签,有异议应按规定处理[12]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同时需披露相关专项说明及文件[13]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满足特定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预告,如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23] -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盈亏方向变化,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5]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需及时披露相关临时报告[18]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公司应披露[19]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发股东会通知[23]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等满足一定条件,公司需披露[25]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满足一定条件应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部分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披露[3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7] - 控股股东等质押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 份的80%或者被强制处置需告知保荐机构[41] - 公司董事等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37]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需及时披露[36]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签署意见等,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41][44]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披露的信息负有连带责任,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4][45]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45] 信息保存与发布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记录等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9][50] - 公司信息披露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指定平台,其他媒体刊载时间不得先于指定网站[52] 内幕信息与保密 - 公司应按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披露重大事项及事项变化时需报备档案[54][55]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57]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58] 内部审计与沟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监督财务及内控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59]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实行预约制度,发现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并公告[60][61] 违规处理 - 未及时报告等情况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被处分,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需检查并处分责任人[64][65] 制度生效与适用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等,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67]
广厦环能(87370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