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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87370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广厦环能广厦环能(BJ:873703)2025-09-29 20:50

制度审议 - 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3] 管理目的、原则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有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五项[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等四项[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五类[11] 沟通与活动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九类[10]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0] - 公司应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12][14] - 存在五种情形时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5] 责任与人员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18] - 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19]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等素质和技能[19] 工作内容与要求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等[19] - 董事会秘书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21] -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等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1] -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培训[21]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在活动中透露未公开信息[22] - 公司应安排投资者关系工作经费[22]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