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8737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会议 - 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全票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3] 董事会秘书规定 - 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6][15] - 出现特定情形应1个月内解聘,离职或解聘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5][16] - 空缺期间董事长或指定代行人代行职责,超3个月仍由董事长代行[16][17] - 聘任和解聘需公告、提交资料和有充分理由,离任需审查移交[15][17] - 任职需参加北交所后续培训[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