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厦环能(8737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厦环能广厦环能(BJ:873703)2025-09-29 20:5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8]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8]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3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控,相关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 审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有问题要求公司更正数据[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等,提议启动选聘工作[14]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6]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19] - 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提议后2个月内召开[19] 审计委员会诉讼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诉讼[20] - 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24] - 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26]